二○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,科學技術部以部令第17號 發布《科技部關于對部分規章和文件予以廢止的決定》,廢止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》。其實,2004年國務院發布的《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決定》(國發〔2004〕16號),已規定科技成果鑒定改變管理方式,不再作為行政審批,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實行自律管理。